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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美容(美发)协会,各美容美发店(院):
为全面促进和正确引导我市美容(美发)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弘扬美容美发文化,树美容美发行业新风,进一步增强该行业对我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07年6月20日至2007年9月20日举行“达州十佳美容(美发)店院、十大美容(美发)名师”评选活动。此次活动为达州市商务局主办,采取组织推荐、店院申报、社会联动、专家评审、政府部门授牌的运作模式。评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本行业综合素质。此次评选不单纯是技能评比,它更注重美容美发企业的文化性,并且加强了全社会的参与度与覆盖面。
本次活动以企业自愿参与为前提,参选企业规模大小、种类不限。充分发动在全市范围内美容美发特色明显,文化底蕴浓厚,经营信誉良好,受到社会各届和广大消费者好评的美容美发企业参加评选。十佳美容美发店(院),是指在达州市辖区内有一定规模、有品牌、有影响,诚信经营,群众公认的一批骨干店(院)。十大美容(美发)名师是指美容(美发)技术精湛、独具一格、出类拔萃、公众认可的美容(美发)师。 评选条件及办法:
1、由美容(美发)专家、美容美发协会、新闻媒体等单位抽调专家组成评委。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负责“十佳美容(美发)店院、十大美容(美发)名师”的评定。
2、企业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各项手续齐备,有固定店面、店名且长期使用的企业。经营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美容(美发)店院可不受开业年限限制单独申报。
3、美容美发企业特色明显,属于不同流派中的代表,曾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美容美发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或通过改良创新在消费者和本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度和美誉度。
4、美容美发店院应形象鲜明、品牌知名度较高、环境优美,能够较好地体现美容美发行业文化的丰富内涵。
5、服务质量较高,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定数量且是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具有与自身规模、质量相适应、匹配的接待能力。
6、人气指数较高,其年营业额和纳税额均达到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7、守法经营、美容美发质量、服务水平、卫生标准在近年内未有重大投诉和处罚,积极参加和支持市美容美发协会工作。
请各县、市、区商务局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参评,申报材料请于2007年8月15日前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市商务局改革发展科)。
联系人:喻长江、王明顶 联系电话:2653484、13398326669
官方网站:达州信息网 www.dz818.net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 美容美发 十佳 评选 通知 达州市商务局 2007年6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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