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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
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资质等级认定作为现阶段屠宰管理的重点工作和规范屠宰加工行业的重要手段,设专人负责本地区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省商务厅在2006年已下发了《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实施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商运〔2006〕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运〔2006〕19号),两个文件对生猪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组织管理、资质等级认定申请、受理和文件审核、现场审查、等级认定等作了详细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要求,今年要完成申报工作,明年6月以前完成现场审查工作。请各地按照要求全面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等级认定工作。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结合即将修订出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精神,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的需求,针对城市市场、县级市场和乡镇市场消费需求,制定压缩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在2007年6月底以前将本地规划报市商务局。
(二)各县、市、区商务局在2007年6月底以前将负责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名单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三)各县、市、区商务局在2007年6月底以前将本地区1-3★级等级认定企业申报文件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市商务局将全面组织开展文审和现场审查认定工作。对申报1★级资质等级认定企业,经省商务厅文件初审后,由我局组织现场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将取消认定资格。
(四)各地在2007年8月1日前将本地申报四★级以上等级认定企业的文件审查报告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我局汇总后报省商务厅,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将在2007年底前完成认定企业的现场审查工作。请各地务必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局应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压缩小型不合格的定点屠宰场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有效推进认定工作全面展开,通过生猪屠宰等级认定,促进生猪屠宰行为规范,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技术水平,保证上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资质等级认定必须遵循客观、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实行认定工作全过程的公开化,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实事求是做出认定判断,保证认定工作质量。
(三)若资质等级认定结果与实际不符或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没有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认定的行为,进行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我局将上报省厅予以取消认定资格,并在全市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实施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商运〔2006〕7号)
2、《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商运〔2006〕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