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一审“拨正”村民仍在“摸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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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9-21 16: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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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人民法院于4月23日就作出一审判决:我可以同本村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但直到现在有关部门还是不给我上户,使我目前还是黑户口,我该怎么办呢?”近日,达县河市镇农民蔡某某再次来到本报求助。 42岁的蔡某某说,他是达县河市镇店子村4社土生土长的农民,一直以来,他都是按规定缴纳家庭联产承包土地的各项税费。1985年,蔡某某到达县堡子镇街道做榨油生意,随后与当地女青年郭某某结婚。为了子女读书,他于1994年在堡子镇街道上了一个“自理口粮”的临时户口,但未从河市将户口迁到堡子镇。去年,某公司征用了店子村4社土地,在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时,村、社不予分配,蔡某某才知道他的户口已被河市派出所注销了。 无奈之下,蔡某某向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月23日,达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达县河市镇店子村村委会、店子村4社应按本村社其他村民的同等标准支付蔡某某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河市派出所现在也没落实我的户口问题。”蔡某某无助地对记者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河市派出所陈所长,据他介绍,蔡某某原户籍确实在河市镇派出所,也从来没办过迁移手续,可在2005年户口大清理中,河市派出所在网上查到蔡某某在堡子镇有户口,按照有关规定,便将蔡某某在店子村4社的户口注销。如果蔡某某要将户口从堡子镇迁回原籍,本人写申请,然后经达县公安局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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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kclm 责任编辑:kcl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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