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挂牌成立四川四达律师事务所;一九九九年四月购买办公室,面积三百余平方米,更所名为四川金世达律师事务所;二00四年五月拥有汽车两辆;人员发展由创办时的三人至目前二十多人;现有法律顾问单位一百余家,年均诉讼案件二百余件,年涉案标的数仟万元。
一九九四年,时值律师制度改革初期,国家为推进律师行业的发展,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抓住机遇,原达川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常新建与律师何德福、刘茂强带着对律师事业发展美好憧憬,毅然辞去公职,组建成立了四川四达律师事务所。那时国家公务员辞职下海经商虽已是寻常,但常新建等人的辞职仍然给在达川地区律师界带来巨烈的震动,必竟在达州这个山沟里敢于放弃“国家干部”这个的个身份不仅仅只是靠勇气而已,它需要大智惠、大毅力以及对律师事业发展无比的信心和对自身实力充分的自信,是胆略与谋略的充分体现,四川四达律师事务所的组建,为达州律师制度改革的探索跨出了重要一步。实践证明,正是由于四川四达律师事务所成功的创办,带动了其他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纷纷建立,推动了达州整个律师制度改革进程,为达州律师制度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
创业之初,事务所的发展思路更逐渐在三位合伙人的脑海里形成——“生存→发展→壮大”,冷静地面对现状,不好高务远在合伙人中达成共识。根据我所的实际情况,要想事务所生存下去必需要走“高层次、专业化、精品化”的法律服务路线,与当时的国办所争夺达州市的大、中型企业的法律服务资源。为此,众合伙人决定在市内繁华地段大北街租了一间约六十平米的办公室,从紧张的开办费用中挤出钱来购买了两台电脑,配置了“中国法律检索系统”,力求从硬件上档次。其次从服务质量上作突破,创出我所名牌,力争每一案件都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如我所办理的“海南投资案”,当时达川市烟草公司在海南投资因政策变化遭受重创,数百万元的资金面临无法收回的绝境,我所接受委托后,由常新建主任亲自办理,数次飞往海南开展调查取证、谈判等工作,并最后通过诉讼、执行,最终将该笔投资收回,按照委托人的说法“常主任,你们是把丢到水里打水漂的钱,硬是给我们捞回来了”。
我所通过“海南投资案”、“原市法院院长王治文受贿、徇私枉法案”“罗家俊涉黑案”等一系列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案件的成功办理,在达州闯出了名气,更与达州市通川区政府、达州市国税局、达州市国土局、达钢集团、达棉、达竹煤电集团、中国建设银行达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发展银行达州市分行等政府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的法律顾问合作关系,在达州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在同行业确立了领先地位,快速地渡过了事务所创办时的生存关,迅速地发展壮大起来。四年后的一九九九年初便在市区内购买了面积300平方米办公室,现代办公设备一应俱全,事务所得到了壮大,合伙人由开办时的三人发展到四人(常新建、何德福、刘茂强、陈颖),人员得到了扩充(专职律师十人,后勤辅助人员七人)事务所各上面均上了一个新台阶,事务所的名称也由“四川四达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四川金世达律师事务所”,预示着我所将以崭新的面貌迎接新的挑战。
创所至今,我所坚持以诚信为本,依照“追赶型、跨越式”的发展思路,经历了由单一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发展到目前涉及金融、房地产、资产重组、重大工程招投标、谈判、法律援助等多领域、高层次、全方位法律服务的格局。十年来共办理了诉讼案件2000余件,为数百家企业单位、政府机构及个人担当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挽回经济损失达数亿元。
回首过去,我们欣慰,展望未来,任重道远。但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实力。我们将与时俱进,一如既往地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继续为达州跨越式发展和法制化建设献出我们毕生心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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