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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警方为民服务不能“嫌贫爱富”           ★★★ 【字体:
新华时评:警方为民服务不能“嫌贫爱富”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9-24

        新华网重庆9月24日电(记者 黄豁)近日,重庆公安机关出台了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将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通过“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保护企业领导人尤其是知名和民营企业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守法诚信的企业家创造了社会财富、提供了就业岗位和依法纳税,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但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特殊”保护对象,既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也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职责不相符。

       “知名企业家”的衡量标准无非是财富的多少、社会地位的高低和影响力大小,用金钱、名誉和地位来确定一个社会群体应当受保护的程度,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难免有“嫌贫爱富”的嫌疑。若“知名企业家”需要特殊保护,“知名专家学者”是否也要特殊保护?“知名影星歌星”是否也要特殊保护?到头来,这是否会人为制造出一批“特殊公民”?

       更让人费解的是,还冒出了一个“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可以“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依法管理社会,现在却要接受一个办公室的“协调”,是谁赋予这个机构如此大的权力?当为知名企业家提供特殊保护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所冲突时,基层民警是听“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的?还是依法办事?

       重庆有3200多万人,警力不足3万,远远低于全国的警力与人口约万分之十二的比例,一些基层派出所甚至捉襟见肘。到去年底,重庆5人以下的派出所还有数十个。在警力如此吃紧的情况下,却投入人财物重点保护128人,完全有可能出现“知名企业家”感觉越来越安全,而“大众”的安全感却下降的尴尬局面。

       重庆警方提供“特殊”保护的理由是,针对企业家的犯罪有上升的趋势,因此需要特殊保护。的确,近年来绑架、勒索和伤害企业家的案件时有发生,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不在于搞特殊保护,而是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降低犯罪率,提高公安机关防控能力。与普通人相比,“知名企业家”受到犯罪侵害的几率并不算高,他们自我保护和调集社会资源的能力比普通公众要强。企业家感到不安全时,还可以花钱雇保镖或者搬家挪窝;而普通人却只有向警方求助,寻求帮助与保护。

       相关统计也表明,普通人受到犯罪侵害的可能性比“知名企业家”大得多。目前,刑事案件中约80%都是“两抢一盗”,即抢劫、抢夺、盗窃是当前最主要的犯罪。这些犯罪随机性强,没有特定的侵害对象,大多发生在街头、社区,受害的也多是普通人。这些犯罪不仅侵害了个体利益,而且降低了公众对社会的安全评判值和满意度,更需要公安机关投入警力关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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